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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堂歌詠團 - 一群信仰的回應者      撰文:聖樂委員會辦事處(二零零三年)

  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斷發放一些有意或無意的訊息,以表達人內心的境況,這些訊息可以稱之為標記。而這些 (外在) 有形或無形的標記,同時亦成為人與外界的溝通媒介。這些標記有些屬於個人的,如面部的表情,說話或四肢的不同姿勢等,有些屬集 (團) 體性質的,如遊行示威 (不一定示威嚴,也可以示威嚇、示關懷、示友情等) 或靜坐等。原來生活在人海中,人往往不斷發放或接收著不同的標記,無論這些標記是屬個人的或集體的,都是使人能有效地直接達到彼此互相間的溝通 (無論正或負面,更無論錯與對。) 所以標記的存在不單是真實的,而且對人是必須品。這不單是對人而言,人與上主之間的關係也是這樣。

  聖事 (禮儀) 慶典也是由標記和象徵交織而成,按照上主有關救恩的神性教育法,標記和象徵的涵義植根於創造工程和人類文化,在舊約事件中已明確地指示出來,並在基督本人及其工程中得到圓滿的啟示。

 標記和象徵在人類生活中佔有重要的位置。人既是肉體和精神的存有,所以人要透過物質的標記和象徵,如語言、姿勢、行動等,來與他人溝通。人與上主的關係也是一樣。

  上主通過可見的受造物向人說話。物質的宇宙呈現於人的理智前,是為使人能從中看到造物主的跡象。光明和黑夜、風和火、水和土、樹木和果子等,都在講述上主,同時象徵著祂的偉大和親切。(1)

   “信” 就是人生活的行動 (活生生的表達)。人言之謂信。 “語言” 是人表達自己的其中一種方式,說話的人所發放的標記 (語言) 若能與他自己 (人) 謀合,我們稱這人說真話 (稱為可信),反之為假語 (稱為不可信)。

  上主的說話 (聖言) 成為人並介入 (參與) 人類生命歷史中 (降生成人,居我人間)(2),這個正是上主 (神) 完全表達祂首先相信人類 (或愛人類) 的至極標記,所以基督的降生正就是上主愛我們人類的圓滿啟示。(3)

  另方面,正因為上主首先發放的至極標記 (信),所以人能因而接收,並且能因而作出回應 (信);而這「能夠 “信”」也是一份恩賜,因為我們不是時刻持續的那麼堅持,只有祂 (上主) 對我們的信是那麼肯定及至極。正因此,我們發現,不是我們首先信上主,而是上主首先信我們。“信仰” 的基礎不在於我們人類,而是建基於上主,我們能信祂,原是一份回應,一份由祂而來的恩賜能力。 

  當人要回應上主這份至極信任時,也是通過人所發放的標記來表達,而這些標記有屬個人的 (如唸經祈禱、行善等),也有屬集體的 (如參與彌撒感恩祭、一同對教宗的接納等)。其實,發放的標記愈肯定,其意在某程度上也指回應愈肯定,即信仰愈肯定。

  在我們接受入門聖事的一刻,我們曾經喜悅及肯定的回應 “我信”,而這個回應正就是我們自己在教會及眾人面前向上主所許的誓言,也意味著我們從此並非單獨走這人生的路程,而是與主基督同行 (4);而保證就是基督永遠與我們同在,祂永不遠離或放棄我們,除非我們自己遠離祂。

  既然聖言 (基督) 已介入了我們人類生命歷史中,所以要證實基督的臨在,已非由基督自己證明,而是由人在生命中去證驗祂的臨在。基督徒的使命在此,也由此而作出發點及基礎 ── 證驗基督的臨在 (與主同行)。

  人海中,縱然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成長背景、教育程度、各項的要求,及對每事物也具不同的表達方式和反應等,但我們仍發現在某程度上,人也可有近似的相同點,不論是自然的 (如國籍、喜好、性格等),或自願的 (如加入團體、婚姻、黨派等)。

  教會是一個大家庭 (團體),它與其他的團體不同點:在於它不單具有 “人性” 的層面,同時最重要的就是具有 “神性” 的一面,是上主特定的新約子民 ── 基督的門徒 (追隨者)。在教會內,各人都要窮一生的力量去建設這團體,並且以活生生的行為在生活中證驗基督的臨在,使未認識基督的人,能透過我們 (愛主愛人的行為) 而認識及追隨祂 ── 這是基督徒存在的目的。

  在教會大家庭內,恰似人海中,具相同點的人 (不論自然的或自願的) 也會組成小團體,歌詠團正是其中的一種方式。因此,參與歌詠團者也應考慮及明瞭:

1.
能詠唱、彈奏、指揮等本來就是一份來自上主的恩賜
2.
這份恩賜是上主給予我們作為表達祂臨在我們各自生命中的標記
3.
這份標記,同時亦作了我們各自的本錢,用以表達自己及作建設團體、服務他人時的特定能力
4.
歌詠團內的整體力量發揮時,不單是服務,也是一份與其他團體合作的特有恩賜。
歌詠和音樂,「若越能與禮儀行動密切地結合」便越能發揮其作為標記的功能和意義。在採用歌詠和音樂時,要根據以下三個主要準則:
1. 表達祈禱的優美
2. 使會眾同心合意地參與禮儀
3. 發揮禮儀慶典的隆重特質
如此,歌詠和音樂,與禮儀中的言語和行動,都有同一目的:光榮上主和聖化信友。 (5)
5.
歌詠團內每一位成員的服務行動,正是 “信” 的表示。因此,信仰愈深,服務也愈切,責任也應愈肯定,反之亦然。故聚會、練歌、參與禮儀時的詠唱、彈奏、指揮等行動,全都是一份信仰的外在標記。
6.
這份整體的外在標記,既是一份來自上主的特定恩賜能力 (因不是每人都具備這天份),因此也具備了責任。在禮儀行動中,根據教會的準則,歌詠團的責任是讓信眾能夠引吭高歌、齊聲讚頌上主。(6)
7. 對於在禮儀中使用外文歌聖樂歌曲 (如拉丁文或其他語言) 的問題
  1. 最主要的首先是:愛德(7)
  2. 認識清楚在禮儀中,歌詠團應有的責任就是服務,使會眾能一起詠唱為原則(8)
  3. “歌詠” 本身是一個信仰的標記 (會眾向主祈禱的時刻),故此:
一. 對於詠唱、彈奏、聆聽,甚至欣賞美好的聖樂,本身都能使人舉心向主及使會眾參與
二. 所詠唱的外文聖樂,應作獻唱 (意謂:在基督內,代表會眾將祈禱呈奉上主台前,絕非在會眾前表演歌藝) 前的最妥善準備
三. 詠唱者應完全明瞭所詠唱的文字,而非只基於音樂旋律本身
四. 詠唱前應設法使會眾能明白所詠唱歌曲的文字內容,好能使他們以聆聽的方式來參與這獻唱祈禱
五. 所獻唱的外文聖樂應與當日禮儀相配合,同時,亦應將該首聖樂放置在適當的禮儀部份 (如領主後詠的位置) (9) 而獻唱
六. 應在禮儀前與主禮者商討及協調,好能在禮儀中互相配合
七. 教會一向並沒有廢棄拉丁聖樂在禮儀中的應用,而是容納及准許並鼓勵各地方教會採用地方語言,因這對會眾很有益處(10)

  結語:詠唱聖樂本身是一份祈禱,因聖樂的歌詞是來自聖經、禮儀祈禱文、或人向主的自然流露 (詩詞或散文形式);故聖樂最終仍是指向上主,包括:祈求、讚頌及感恩等。聖奧斯定以「歌詠者做的是雙重的祈禱」(11) ,可見聖樂的詠唱是多麼的重要。因此,歌詠團在禮儀中的角色,在梵二後的禮儀憲章中不單被肯定而且受到重視。

  實在,歌詠團內各人的參與不單是一份 “信” 的回應標記,也是一份福氣;正因如此,這份責任或服務是何等的甘飴。各位歌詠團團員,您們肯定是受上主祝福的一群。

附註:
(1) 天主教教理第282頁,no.1145-1147
(2)若1:14
(3)天主教教理第284頁,no.1145
(4)瑪28:19-20
(5)天主教教理第284頁,no.1157
(6)天主教教理第284頁,no.1158
(7)格前13:13
(8)聖樂文集(禮儀聖部訓令 -論聖禮中的音樂)第14頁,no.19
(9)聖樂文集(禮儀聖部訓令-論聖禮中的音樂)第12頁,no.9
(10)聖樂文集(禮儀聖部訓令-論聖禮中的音樂)第20頁,no.47
(11)天主教教理第284頁,no.1156

參考書目:聖樂文集 1994年   香港公教真理學會出版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天主教教理1996年香港公教真理學會出版,no.1145-11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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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上載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)